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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112-2008.Ultraviolet metal halide lamp.
1范围
GB/T 23112规定了长波紫外线金属卤化物灯的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
GB/T 23112适用于光化学反应领域,辐射波段在320nm~400nm范围的金属卤化物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 -2008,ISO 780: 1997 ,MOD)
GB 19652- -2005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IEC 62035 :2003,IDT)
QB 2274电光源产 品的分类和型号命名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长波紫外线金属卤化物灯UVA metal halide lamp
长波紫外线金属卤化物灯是指在紫外线A波段(320nm~400nm)有很强辐射能量,在灯内有添加的金属卤化物参与放电辐射光谱的高强度紫外辐射的气体放电灯。
3.2辐射照度
irradiance
投射到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辐射通量dPe除以该面元面积dA.单位:μW/em2。
3.3紫外线辐射照度
ultraviolet irradiance
以365nm为主波长的紫外线辐射照度,单位:μW/cm2.
3.4初始紫外线辐射照度initial ultraviolet irradiance
新灯点燃至电参数稳定后所测得的365nm紫外线辐射照度值。单位:μW/cm2。
3.5稳定时间stabilization time
指灯启动后,点燃至工作电流和工作电压稳定时的时间。

GB/T 23113-2008.Measurement of mercury level in fluorescent lamps.
1范围
GB/T 23113规定了定量分析荧光灯中含汞量的测定程序。
GB/T 23113适用于所有荧光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分 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 2008, ISO 3696 : 1987 , MOD)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 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3.1汞mercury
汞是银白色易流动的金属,最大特点是在室温下成很重的液体,凝固点一38.87 C,沸点358. 58 C,相对密度13.5939。化学符号Hg,原子序数80,原子量200. 59,属周期系IIB族。
3.2汞齐amalgam
汞齐是汞与一种或几种其他金属所形成的合金,汞有一-种独特的性质,它可以溶解于多种金属(如金、银、钾、钠、锌等),溶解以后便组成了汞和这些金属的合金。
3.3原子吸收光谱法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AAS
原子吸收光谱法,又名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它是基于从光源辐射出具有待测元素特征谱线的光,通过试样蒸气时被蒸气中待测元素基态原子所吸收,由辐射特征谱线光被减弱的程度来测定试样中待测元素含量的方法。
3. 4冷蒸气原子吸收光谱法cold vapour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CV-AAS将欲分析试样中的汞离子还原成自由原子,通过测量该蒸气相中的基态原子对特征电磁辐射的吸收,以确定汞元素含量的方法。

GB/T 23126-2008.Low pressure sodium lamps- Performance requirement.
1范围
GB/T 23126规定了普通照明用低压钠灯的性能要求。
对于本标准给出的要求,可参阅相关灯的“参数表”。本标准包括这些灯的参数。对于属于本标准范围的其他灯,相关参数由灯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
GB/T 23126的各项要求只涉及型式试验。
注: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和允许公差均与制造商提交的型式试验样晶所进行的试验相符合。原则上这种型式试验样品应由具备制造商产品的典型特征的一组样品组成,并应尽可能地接近产品的中心值。
可以预计,采用本标准给出的公差并依照型式试验样晶制作的产品会符合大多数产品的标准。但是,由于产品范围的广大,有时难免会出现超过规定公差值的产品。关于抽样方法和按照特性进行检验的指导性说明,参见IEC 6041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06.1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第 1部分:螺口式灯头(GB/T 1406. 1-2008 , IEC 60061-1:2005,Lamp caps and holders together with gauges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changeability and safety Part 1:Lamp caps, MOD)
GB/T 1406.5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第 5部分:卡口式灯头(GB/T 1406. 5- -2008, IEC 60061-1:2005 , Lamp caps and holders together with gauges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changeability and safety Part 1:Lamp caps, MOD)
GB/T 2828. 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 1- 2003 ,ISO 2859-1:1999,IDT)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2900. 65电工术语照明(GB/T 2900. 65- 2004 , IEC 60050(845) : 1987 ,MOD)
GB/T 15042灯用附件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性能要求(GB/T 15042- -2008,IEC 60923 :2006 ,IDT)
GB 19652放电灯(荧光灯 除外)安 全要求(GB 19652 - 2005 ,1EC 62035 :2003 ,IDT)
3术语 和定义
GB/T2900.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低压钠灯low pressure sodium( vapour)lamp

SJ 20025-1992.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gas snesors of metal-oxide semiconductor.
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 20025规定了军用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气敏元件(以下简称气敏元件或产品)的质量保证、检验规则、包装、储运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和特性在相应的军用详细规范(以下简称详细规范)中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军事装备用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气敏元件,其它气敏元件和民用气敏元件亦可参照采用。
1.3分类
气敏元件应按下列规定分类:
A烧结型
B薄膜型
C厚膜型
D混合型
1.4产品的质量标志
凡经鉴定机构批准并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要求的产品,用字母G作为质量标志。
2引用文件
GB 191--7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28- 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缕批的检查)
GB 282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4475- 84敏感元器件名词术语
GB 7408- -87星期编号
CJB 360--87电子及电气元器件试验方法
SJ 1155--82敏感元器件型号命名方法
SI 20026-92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气敏元件测试方法
SJ 20079- -92金 属氧化物半导体气敏元件试验方法
3要求
3.1总要求
产品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有关详细规范,当本规范中采用“规定”或“按规定”一词而未引证出处时,即指引证详细规范。
按本规范和详细规范生产产品时,必须先取得鉴定机构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只有经过检验并符合相应的详细规范和本规范所规定的全部要求的产品,才能标上G标志。
3.2 优先顺序
若本规范要求与详细规范或其它有关文件之间发生矛盾时,文件的权力应按下列优先顺序排列:
a.详细规范;
b.本规范;
c.第2章中有关文件。

GB/T 18884.4——2002.House hold kitchen.
3.2.1.6水槽应配置落水滤器和水封装置;与排水主管相连时,优先采用硬管连接,并应保证坡度;当受到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波纹软管,软管与水平夹角应大于30°。
3.2.2电源及插座
3.2.2.1厨房电器用导线应采用带塑封的并经过安全认证的铜线,其截面不小于4 mm2。
3.2.2.2︰厨房应提供数量足够﹐位置合适的220 V,10 A防溅水型单相三线和单相双线的电器插座组,应有可靠独立的接地保护,插座距地面高度宜1 200 mm~~1 400 mm。
3.2.2.3厨房电源插座应设置单独回路,并设漏电保护装置。
3.2.3厨柜设计
3.2.3.1灶具柜设计要结合燃气管道及吸油烟机排气口位置,灶外缘与燃气主管水平距离不少于300 mm 。
3.2.3.2灶具的左右两侧面至墙面之间距离为≥150 mm,当该距离小于150 m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2.3.3 灶具柜两侧宜有存放调料的空间及放置锅等容器的台位。
3.2.3.4台面板需要拼接时,接缝不宜靠近水槽或嵌式灶。
3.2.3.5吸油烟机宜对正灶台,吸油烟机底面距灶面高度应为650 mm~750 mm。
3.2.3.6转角柜邻角边不宜设置直动式滑轨、门板(如:米柜、抽屉柜、调料柜等)如需设置时,应加调整板。
3.2.3.7安放燃气表、冰箱、微波炉、灶具等的厨柜不设背板。
3.2.3.8 安置消毒柜、微波炉和吸油烟机等的背后不允许有明管线。
3.2.3.9吊柜立面应与地柜的水平面垂直。
3.2.3.10吊柜与地柜的相对应侧面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
3.2.3.1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宜设置钢瓶柜,钢瓶柜宜靠近水槽柜安放。
3.2.3.12︰燃气热水器排烟管不允许从柜体内部横穿。
3.2.3.13厨柜内的水,气管道及阀门设置要考虑装拆和维修方便。
3.2.3.14吊码及吸抽烟机等安装位置处应避开暗藏管线。
3.2.3.15设置管线路径时,应避开吸油烟机等及吊码安装位置。
4安装
4.1要求4.1.1外观
4.1.1.1产品外表面应保持原有状态,不得有碰伤、划伤、开裂和压痕等损伤现象。
4.1.1.2厨柜安装位置应按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图样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换位置。
4.1.1.3厨柜摆放应协调一致,台面及吊柜组合后应保证水平。
4.1.1.4对门板应进行全面调节,使门板上下、前后、左右齐整,缝隙度均匀一致。
4.1.2安装尺寸公差
4.1.2.1台面及前角拼缝应≤0.5 mm(不锈钢及人造贴面板)﹔人造石应无拼缝。

GB/T 18884.3—2002.House hold kitchen-Part 3:Test method and check rule.
1范围
GB/T 18884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各项性能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以及家用厨房设备的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厨房设备系列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888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462—1988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neq ISO 62,1980)GB/T 1732--1993漆膜酎冲击性测定法(neq rOCT 4765:1973)
GB/T 1771—1991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eqv ISO 7253;1984)GB/T 2406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ncq 1SO 4580>
GB/T 2408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eqv ISO 1210)
GB/T 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 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3280-1992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 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854—1983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4893.1家具表面漆膜耐液测定法
GB/T 4893.8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GB/T 4893.9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性定法
GB/T 5009.60—1996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8625—1988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eqv DIN 4102-1)
GB/T 8626—1988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eqv DIN 4102-1)
GB/T 8627﹑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neq ASTM D 2843)
GP/T 10357.1—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eq ISO/bS 8o19)GB/T 10357.4—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稳定性(eqv Iso 7171)
GB/T I0357-5—-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性(eqv ISO/DS 7170>
GB/T 12967.3—1991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瞭氧化膜的铜加速醋酸盐雾试验(CASS试验)GB/T13891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GB/T 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idt 1SO,EN,DIN,JAS)GB/T 18145陶瓷片密封水嘴(neq EN 817)

GB/T 18884.2—2002.House hold kitchen-Part 2:General technique request.
范围
GB/T 18884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的分类,规格尺寸,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厨房设备的设计和生产。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888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活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804-—2000一股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eqvISO 2768-1)GB/T 3280---1992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 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R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335-1)GB 4706.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动电饭锅的特殊要求(neq IEC 335-1)
GB 4706.1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快热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idt IEC 335-2-35)GB 4706.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idt IEC 335-2-21)GB 4706.1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idt IEC335-2-24)
GB 4706.2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idt IEC 335-2-25)
GB 4706.2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伞家用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eqvIEC 335-2-6)
GB 4706.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idt IEC 60335-2-7)GB 4706.2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碟机的特殊要求(idt IEC 335-2-5)
GB4706.27家用和类似用邃电器的安全电风扇和调速器的特殊要求(idt IEC 342-1)GB 4706.2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idt IEC 60335-2-31)
GB 4706.2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GB/T 4897--1992刨花板(neq 1SO 820)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49—1999细木工板(eqv ISO 1096,ISO 1097,ISO 9424,ISO 9425,TOCT 13715)GB 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7911—1999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neq ISO 4586-1)GB 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neg DIN 4102第一部分)
GB/T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8884.1—2002.
2.4.4
用于切,配、调理等的厨柜。
调料柜'cupboard for cooking materials放置调料品的厨柜。
2.4.5
米柜cupboard for rice安装米箱储米的厨柜。
2.4.6
抽屉柜cupboard for drawers安装一层或多层抽屉的厨柜。
2.4.7
拉篮柜cupboard for baskets安装各种拉篮的厨柜。
2.4.8
吸油烟机柜cupboard for range hood安故吸油烟机的厨框。
2.4.9
调味架shelf for cooking meterials故置调料品的开放柜。
2.4.10
钢瓶柜cupboard for steel bottle故置液化气钢瓶的厨柜。
2.4- 11
储藏柜: cupboard for storage起储藏作用的厨柜。
2.4.12
家用厨房设备五金件hardware for kitchen facility in house形成厨柜构造和功能的部分。
2.4.12.1 ':
五金配件hardware rittings
组成厨柜结构和构造必备的部件(包含饺链、拉手、连接件、滑轨、吊码,搁板销,调整脚等)。
2.4.12.2
五金辅件hardware accessory
主要组成或增加厨柜功能的可选部件(包含各种拉篮、垃圾桶、米箱、挂件、调味架、转角盘、刀架等)。
2.4.13
家用厨房器具home appliance in kitchen
在厨房中参与烹饪.清洁和储藏等的各种家用器具(包含吸油烟机、灶具、洗碗机、热水器、垃圾粉碎机.消毒碗柜、冰箱.微波炉,烤箱和电饭煲等)。
2.5 按结构和构造定义的部件术语
2.5.1
柜体carcass
组成厨柜的基本单元。

CB/T 4029-2005 Jkind of flanged bronze 0.5 MPa packing cock.
1范围
CB/T 4029规定了法兰连接尺寸按JIS B 2240—1996的J类法兰青铜0.5MPa填料旋塞(以下简称旋塞)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4.2铸件
铸件每炉应至少有三个带炉号的备查试棒。保存期不应少于3 a。
4.3强度
阀体在0.75 MPa液压下应无渗漏。4.4密封性
旋塞密封面在0.55 MPa液压下允许有不大于0.01× DNmm'/s的渗漏量。
4.5尺寸公差
旋塞的线性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600一1991中的3.2、3.3、3.10的要求。
4.6形位公差
旋塞的形位公差应符合GB/T 600-1991中的3.1、3.10的要求。
4.7外观
旋塞的外观应符合GB/T 600-1991中3.4~3.8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铸件
铸件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按GB/T 1176—1987有关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4.1的要求。

GB 4690—1984.Discrimination of the location of leather.
GB 4690适用于黄牛皮、水牛皮、羊皮和猪皮制成的各种皮革。按生皮不同部位的纤维特性和各部位在皮革表面上位置的图形,表示皮革的部位区分。
1各种皮革部位的区分
1.1用黄牛皮、水牛皮制成各种皮革的部位区分见图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惠臣、黄以祥。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QB 200一62《皮革成品部位的区分》作废。

GB 4693-1984.The rules of examination of lea ther for acceptance.
GB 4693适用于各种皮革成品的验收。
1皮革成品在入库前,应按照各种革的等级标准进行分类、分级,以便验收入库。验收交货时,应附化监单-份,单上应注明下列各项:
a.生产!`名称或代号
b.皮革的种类颜色﹔
c.生产批号;
d.生产张数;
e.取样日期,
f.化验室名称、分析者姓名、检验分析日期、并盖有化验室和}‘印章。
当收货方与交货方双方在成品质量上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共同取样,由上^化验室或研究试验单位进行复验。
凡因理、化测试取过样的成品革,可扣除取样部位的重量或面积进行交货,收货方不得拒绝收货。5t经验收完的皮革成品出厂后,一年内如成品发生质量变化,仍由制造厂^负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由轻.L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轻王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惠臣、黄以祥。
臼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QB 198—62《皮革成品的验收规则》作废。

GB 15559—1995.Food additive Hang Zhou chrysanthemum flower extract.
5检验规则
5.1杭白菊浸膏每批产品均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出厂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
5.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5.3每批的包装单位100桶(瓶)以下抽取两桶(瓶)。100桶(瓶)以上抽取3桶(瓶)。每个样品20 g,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5.4验收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5.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法定检测机构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杭白菊浸膏应装于马口铁桶内,每听1 kg,4 kg,10 kg 三种。包装外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商标,批号、净重、出厂日期、保质期、标准编号及有关包装标志。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厂另订协议。
6.2运输时应严防日晒雨淋和杂气污染,严禁与有毒及有强烈气咪物等混运。
6.3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本品吸水性较强,易吸潮,光照变质,开封后冷藏。避光保存。
6.4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一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标准化中心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金华香料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世祥,邓文虎、方渊明。

GB 11963—1989.Food additiveHexanoic acid.
5.3相对密度的测定(25/25℃)
见QB 796,第一法为仲裁法。
5.4折光指数的测定(20℃)
见QB 798。
5.5含酸量的测定
见QB 806。
5.6溶解度的测定(25℃)
见QB 800。
5.7沸程的测定(202~~207℃)
见QB 802。
6检验规则
6.1︰己酸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号、净重和标准编号。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每批的包装单位100瓶(桶)以下抽取两瓶(桶),100瓶(桶)以上抽取三瓶(桶)。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检查应无水分和杂质。然后振摇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器吸取样品50~100 mL,注入混样器混合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口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验收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第三者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己酸装于镀锡听或镀锌铁桶内.包装外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本标准编号及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见GB 190)。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的仓库。防止杂气污染。运输时要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GB 11961-1989.Food additive oil of patchouli.
4.2香气的检定
见QB 795。
4.3相对密度的测定(20/20℃)
见QB 974。
4.4 折光指数的测定(20℃)
见QB 976。
4.5旋光度的测定(20℃)
见QB 975。
4.6溶混度的测定(20℃)
见QB 977。
5检验规则
5.1广藿香油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5.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5.3取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50~100个以下抽取两个,100个以上抽取三个。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检查应无水分和杂质,然后摇匀,用玻璃取样管吸取50~100mL,注入混样器混合,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内。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5.4验收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5.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第三者仲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广藿香油应装于5kg 马口铁罐或170kg镀锌铁桶内。包装外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本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6.2 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本品闪点80℃以上。
6.3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二年。

GB 10354-1989.Food additive Benzyl alcohol.
5.10.2.9 砷标准溶液(1 mL含0.001 mg 砷):按GB 602配制后稀释100倍。
5.10.3操作程序
称取1g试样(准确至0.1 g),置于50 mL瓷蒸发皿中,加入1 g氧化镁及5 mL硝酸镁溶液(同时同量的氧化镁及硝酸镁溶液作空白试验)。在水浴上蒸干并使试样挥发完全后,用小火加热炭化,再于500℃以下灼烧至灰化完全。冷却,加少量水,再加盐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残渣,加水至总体积为23 mL。移入锥形瓶中,加5 mL盐酸、5 mL碘化钾溶液及5滴氯化亚锡溶液,在室温下静置10 min后加2g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的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璃管装上,于25~30℃暗处放置1 h,溴化汞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3 mL砷标准溶液,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
5.11重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定
5.11.1试剂和溶液
5.11.1.1氨水(GB 631);1∶3溶液。
5.11.1.2冰乙酸(GB 676):30%溶液。
5.11.1.3酚酞(HG B 3039);1%乙醇溶液。
5.11.1.4饱和硫化氢水;按GB 603配制,现用现配。
5.11.1.5铅标准溶液(1 mL含0.01 mg铅):按GB 602配制后稀释10倍。
5.11.2操作程序
称取2g试样(准确至0.1 g),置于50 mL瓷蒸发皿中,于沸水浴上加热挥发完全,先用小火炭化,然后于550℃灰化,冷却。加0.5 mL 乙酸溶液,溶解后加20 mL水(必要时过滤),置于50 mL纳氏比色管中,加一滴酚酞溶液,用氨溶液调至淡红色。加0. 5 mL 乙酸溶液,加水至25 mL,加入10 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在暗处放置10 min,其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2 mL 铅标准溶液﹐加0.5 mL 乙酸溶液,加水至25 mL,加入10 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于暗处放置10 min 。
6检验规则
6.1︰苯甲醇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号,净重和标准编号。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GB 10348—1989.Food additive Linalyl acetate.
以下灼烧至灰化完全。冷却,加少量水,再加盐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残渣﹐加水至总体积为23 mL。移入锥形瓶中,加5 mL盐酸、5 mL碘化钾溶液及5滴氯化亚锡溶液,在室温下静置10 min后加2g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的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璃管装上,于25~30℃暗处放置1 h ,溴化汞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3 mL砷标准溶液,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
5.9 重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定
5.9.1试剂和溶液
5.9.1.1 氨水(GB 631):1∶3溶液。
5.9.1.2冰乙酸(GB 676):30%溶液。
5.9.1.3酚酞(HG B 3039):1%乙醇溶液。
5.9.1.4饱和硫化氢水:按GB 603配制,现用现配。
5.9.1.5铅标准溶液(l mL含0.01 mg 铅):按GB 602配制后稀释10倍。
5.9.2操作程序
称取2g试样(准确至0.1 g),置于50 mL瓷蒸发皿中,于沸水浴上加热挥发完全,先用小火炭化,然后于550℃灰化。冷却,加0.5 mL 乙酸溶液,溶解后加20 mL水(必要时过滤),置于50 mL纳氏比色管中,加一滴酚酞溶液﹐用氨溶液调至淡红色。加0.5 mL乙酸溶液﹐加水至25 mL,加入10 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在暗处放置10 min ,其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2 mL 铅标准溶液﹐加0.5 mL 乙酸溶液﹐加水至25 mL,加入10 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于暗处放置10 min。
6检验规则
6.1乙酸芳樟酯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检验。应保证出厂的乙酸芳樟酯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成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号、净重和标准编号。
6.2验收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核验所收到的乙酸芳樟酯的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00个以下抽取两个,100个以上抽取三个。开启包装后先检查水分和杂质,然后振摇使之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器吸取样品50~100 mL,注入混样器混合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盖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GB/T 14767一1993.Textile floor coverings determination of thickness loss after prolonged , heavy static loading.
6试样
按照QB 1087规定的取样程序选取试样,试样尺寸为100 mm×100 mm,至少五块。
7试样制备
7.1在标准压力下,测量试样板的中心厚度ox,精确至0. 1 mm。
7.2除去双面胶带纸的一切衬纸,将一个试样表面朝上固定在试样板上,压紧以确保粘牢。
7.3对具有绒头的试样,使用直尺,先逆绒头方向,后顺绒头方向轻刷其使用表面。使固定的试样表面向上,单独地置放,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至少调湿24 h。
8试验程序
8.1规则
本试验在标准大气下进行,所有厚度测量值都要精确至0. 1 mm。
8.2初始厚度的测量
在标准压力下(见4.1条),将压脚置于试样的中心处,测量试样和试样板的总厚度o:。
8.3施加压力
将测量过的试样总体放在重静负载仪上,使压脚置于试样中心,并施以700 kPa压力,静置24 h。
8.4回复后厚度的测量
从重静负载仪上取下固定好的试样总体﹐放到厚度仪上,在回复2 min之后,再次测量被压区域之内的总体厚度。在回复期中,使试样保持表面向上,不加负载,并在1 h和24 h的全部回复时间之后,在同一被压区域重新测量厚度(如果条件具备,可以用数台重静负载仪和一台厚度仪一起使用,这样可以同时试验几块试样)。
9结果的表示
9.1根据6。一6;的差,计算每块试样的初始厚度。并以毫米表示其结果,精确至0. 1 mm.
9.2计算每块试样在每个阶段的厚度减少,精确至0. 1 mm。
9.3计算初始厚度和在每一回复阶段厚度减少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10试嘘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说明试验是按本标准进行的,以及任何偏离本试验方法的一切细节;
b.每个试样的初始厚度和平均初始厚度的算术平均值﹔
c.每个试样在各个回复阶段的厚度减少及每个回复阶段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GB/T 14254-1993.Dyeing fur-Testing method for colour fastness to rubbing.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 14254规定了染色毛皮耐摩擦色牢度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染色毛皮耐干、湿摩擦色牢度试验。
2引用标准
GB 251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 7565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棉和粘纤标准贴衬织物规格QB 1263毛皮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
3原理
在规定压力下,用干布和湿布摩擦染色毛皮毛被,用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评定摩擦布的沾色,从而判断染色毛皮耐干,湿摩擦色牢度。
4仪器和材料
4.1 DY 601型毛皮掉毛测试仪;将原毛刷换成摩擦头。摩擦头的摩擦面直径为 30 mm,摩擦头作直线定向运动,顺毛摩擦,往复速度26次/min,压力19 700士140 Pa,摩擦行程270 mm,记数范围0~999次。
4.2灰色样卡:符合GB 251的规定。
4.3摩擦用布:符合GB 7565的规定。
4.4蒸馏水。
5试样和测试部位
试样为整张毛皮﹐测试整张毛皮中心部位,受摩擦部分长度;大毛皮为270 mm、中毛皮为210 mm,小毛皮为150 mm,大、中、小毛皮的划分见QB 1263。
6试验步骤
6.1干摩擦
6. 1.1将符合GB 7565的棉布裁成大小适宜的方形或圆形,包裹并固定在摩擦头上。
6. 1.2将摩擦头代替毛刷装在DY 601型毛皮掉毛测试仪上。
6.1.3 试样的毛被向上,平展地固定在DY 601型毛皮掉毛测试仪上,中、小皮张﹐选用长210 mm,150 mm的凸漏板固定试样。毛皮需折叠为双层的,中间用不锈钢板隔开。

GB/T 13514-1992.Canned steamed beef.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 13514规定了清蒸牛肉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GB/T 13514适用于以牛肉为原料经去皮等加工处理、生装罐、加调味料、密封、杀菌制成的清蒸牛肉罐头。
2引用标准
GB 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 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 5461食用盐
GB 7900白胡椒
GB 9960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GB 13100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T 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ZB X70 004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 X70 005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QB 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3术语
3.1粗组织膜
指嚼不烂、不透明的筋膜。
3.2碎裂
指肉块在杀菌后分离断裂、失去原来形状的现象。
4产品分类
清蒸牛肉罐头的产品代号为151。
5技术要求
5.1原辅材料
5.1.1牛肉;应符合(B 9960的要求。
5.1.2洋葱:采用品质良好﹑无霉烂变质的鲜、干球形葱头。
6 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按ZB X70 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固形物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溶化油
按QB 1007 测定固形物后,根据量简中油层的量,按下式计算:
F( %) (Vv一 Vw)×0.9/Ws
式中:F-—溶化油含量,%﹔
V ---一汤汁容量,ml.;Vw—--水层容量, ml.;ws--标明重量,g。
6.5氯化钠含量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6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按QB 1006规定的方法执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 X70 005的规定执行。

GB/T 13513-1992.Canned pork in natural juic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 13513规定了原汁猪肉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GB/T 13513适用于以猪肉为原料经去皮等加工处理、生装罐、加调味料和猪皮胶、密封、杀菌制成的原汁猪肉罐头。
2引用标准
GB 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 5461食用盐
GB 7900白胡椒
GB 9959.1 带皮鲜、冻片猪肉GB 9959.2无皮鲜、冻片猪肉GB 9959.3分部位分割冻猪肉GB 13100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GB/T 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ZB x70 004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 X7o 005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QB 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3术语
3.1粗组织膜
指嚼不烂、不透明的筋膜。
3.2肥膘肉
指除瘦肉夹层间的肥肉外的表层肥肉。
4产品分类
原汁猪肉罐头的产品代号为1。
5技术要求
5.1原辅材料
5.1.1猪肉:应符合GB 9959.1或GB 9959.2或GB 9959.3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按ZB X70 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固形物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氯化钠含量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按QB 1007的规定进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 X70 005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