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380.4-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第四部分:主站运行管理规范
Q/ GDW 380.4—2009.
1总则
l.l目的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是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计量异常和电能质量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等功能。为确保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采集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制定本部分。
1.2 依据
编制本管理规范的依据: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软件设计规范》《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建设管理规范》《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验收管理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系统各单位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主站的运行管理。
系统主站由以下设备组成:
(1)硬件:计算机及存储设备、网络及安全设备、前置设备等;
(2)软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
(3)其他设备:GPS时钟、网络打印机、UPS电源、空调、专用机柜及连接线缆等;
2职责分工
国网公司营销部是采集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级营销部门是本级及下级采集系统管理的主管部门并负责运行管理中心(监控中心)的业务管理。
网省公司运行管理中心是采集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采集系统运行情况的统一监控和管理,并对地市公司监控中心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地市公司监控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采集系统运行情况监控、采集终端的运行维护等工作,并接受网省公司运行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以及本地区营销部的业务管理。
21职能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采集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细则。
(2)负责采集系统的规划编制工作。
(3)负责采集系统的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采集系统技术改造、升级工作。
(5)负责组织采集系统的验收工作。
(6)负责组织采集系统的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工作。
(7)负责对采集系统运行情况、质量管理等进行监督、考核。
(8)负责组织采集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制定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
(9)各业务应用部门应配合执行有序用电、预付费、催费等运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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